大宇资讯旗下电玩配乐现于 iTunes 音乐商店面向全球上架发售
大宇資訊近期主打「面向智財權」的經營戰略,其中一環就是將旗下電玩配樂專輯逐一上架於iTunes Store,
大宇資訊近期主打「面向智財權」的經營戰略,其中一環就是將旗下電玩配樂專輯逐一上架於iTunes Store,只需在iTunes商店內搜尋「曾志豪」(日本、香港、台灣iTunes Store)或者「Zen Ji Hao」(其他不支持CJK ID3資訊的iTunes商店,比如美國)就可以搜尋到大部分專輯(之後請自行順藤摸瓜):
[圖1] 目前在iTunes日本音樂商店所能夠檢索到的大宇資訊電玩專輯
這對當代電玩民樂愛好者而言確實是一個好消息,而且、部分以曾志豪編曲為主的專輯(例如仙劍五前傳和仙劍Online的配樂專輯)更是經過Apple工程師專門做過「Mastered for iTunes」技術處理、實現了更優於CD版曲目的聽覺效果,我們可以聽出曾駱周吳四人的曲目都煥發了新的光彩( 更能聽出各聲部的詳細編曲成分;只可惜吳某在仙劍五前傳配樂當中的編曲作品所普遍存在的電平過載爆音問題遲遲沒能得到解決、也被帶到了iTunes版的曲目當中)。
更新:截至山地時間11月26日1046hrs,大宇資訊以將日本iTunes商店的蒼之濤專輯創作人資料修正,其餘商店的資料修改應該也會同步,故下文大部分內容已過期、但仍繼續留給在此之前購買iTunes蒼之濤專輯的人士們參考。
美中不足的是,縱使這些曲目的實際作曲編曲資訊都已登記於台灣ISRC管理中心的網站,蒼之濤專輯當中所有曾志豪和潘建儒的作品都被扣上了吳某的名字(敝刊不便就其意圖多做猜測)…這對目前以Intelligence Property(智慧財產)為生存主張的大宇資訊而言、確實有夠諷刺,畢竟這種錯誤的資訊會迅速地被國外各大音樂統計資料網站當做參考、成為國際謠言。正確的資訊如下(點此查閱蒼之濤整張專輯的ISRC資訊:http://isrc.ncl.edu.tw/music_view.aspx?item=12902):
ISRC編號 | 曲目名稱 | 登記作曲人 | 登記編曲人 |
TWX250401001 | 千年宿命 | 吳欣叡 | 曾志豪 |
TWX250401002 | 紀元三八三年 淝水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03 | 盛世之扉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12 | 車芸的奮戰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23 | 白衣祭司 | 潘建儒 | 潘建儒 |
TWX250401033 | 闇黑意志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34 | 命運之戰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35 | 死鬥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36 | 木甲對機關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37 | 太辰宮之影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38 | 逆戰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39 | 戰鬥勝利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42 | 休息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45 | 小遊戲音樂 I | 曾志豪 | 曾志豪 |
TWX250401046 | 小遊戲音樂 II | 曾志豪 | 曾志豪 |
[圖2] 被錯誤署名的蒼之濤專輯曲目的真實ISRC資料
可能有人要發問了:曾志豪在軒轅劍配樂當中有很多經典曲目都是有用到吳某的旋律的改編作品 …那麼「演出者(Artist)」這個欄目到底該填哪一方的名字比較好?
其實答案很簡單,悉心觀察日本iTunes商店的在售曲目就可以得出結論:這一欄目是指「具體的演出實施者」。
一、如果有歌手在唱,優先登記歌手名稱。澤野弘之做過很多動漫電視連續劇的配樂,而很多主題歌都是他編作曲製作、小林未鬱演唱…於是「演出者」是小林未鬱。
二、如果沒有歌手在唱,則決定 「如何演出」的人(通常是編曲者)是「演出者」。比如說你看到iTunes有人改編既有曲目,但原作者姓名通常只出現在「作曲者(Composer)」欄目內、而具體負責改編的人則署名於「演出者」內。
此外,還要說的是:縱使如「戰鬥勝利」、「車芸的奮戰」、「千年宿命」、「暮雲出擊」系列、「朝雲出擊」、「飛羽的戰鬥」等諸多曲目均基於吳欣叡所寫之遊戲主旋律改編而成,但曾志豪負責了全部的多聲部作曲勞動(諸如和聲織體編繪,等)。至少在2012年12月仙劍五前傳配樂結束、曾志豪接受敝刊採訪時,曾志豪表示其並未有過與吳共同完成編曲的經歷(詳見當時的專訪:http://www.midifan.com/modulearticle-detailview-2931.htm)。而關於作曲(Composer)與SongWriter的定義區別,在知乎也已經有了成熟的定義(請各位點此閱讀AirS對此的解釋: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604032);不好笑的是,大眾往往很難分清這兩者。
所以,對於大宇資訊這些電玩配樂而言(不討論歌手主唱的曲目):「演出者(Artist)」應該填寫具體編曲人的名字,而「作曲者(Composer)」則需要同時署上編曲人和作曲人的名字。 只有這樣正確地填寫資料、方能正確彰顯各位參與者對該曲目所付出的勞動如何。正確填寫示範如下:
至於專輯演出者,根據業界慣例,遊戲原聲帶的演出者既可以寫上全部的參與演出者的名字(參考Call of Duty系列配樂的原聲帶 )、亦可統一整理為電玩公司的名稱(美商藝電的所有電玩原聲帶就在「專輯演出者」欄目統一填寫「EA Games Soundtrack」)以方便玩家根據電玩公司名稱檢索之。
希望大宇資訊能夠正視這個問題、並儘快糾正其已上架於iTunes商店的曲目資訊。
转载新闻请注明出自 Midifan.com